“污染入刑”動真格 企業才見真威懾
發布時間:2015-10-22 瀏覽量:
“污染入刑”已經說了多年,但真正“動真格”的案例卻不多見,如今這樣的局面已經改變。
近日,常熟法院審理了一起拉鏈廠偷排有毒廢水案,其廢水中所含重金屬和總氰化物均超標3倍以上,該企業法人代表將依法受到嚴懲。無獨有偶,近日張家港檢方批捕了兩個私開電鍍作坊污染環境的犯罪嫌疑人。從蘇州全市來看,因污染環境而被依法追責的案件數量明顯上升,今年上半年已有13起,超過了去年全年的總數。很顯然,污染環境是要“吃官司”的,環境執法不再是嘴上喊喊。
今年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正式實施。新《環保法》能不能充分發揮“史上最嚴”的威力,一度也讓有些人產生疑問。但事實證明,良法能否落地生威關鍵在于執行力。
一方面新《環保法》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賦予了基層環境執法人員“殺手锏”。例如,對按日計罰以及授權環境執法部門可以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情節嚴重的可以直接報請政府關閉,不僅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而且貼近了地方環境保護的現實需要。基于此,今年上半年蘇州環保部門依法處罰的非法排污案件數同比增加了60%,更加有力地遏制了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
另一方面,新《環保法》從法律上明確了環境執法司法聯動機制,特別是與《治安處罰法》的銜接,對四類行為可以移交公安,為檢察、公安、法院等司法機構提前介入環境污染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從蘇州的情況來看,對于一些涉及環境污染的具體案件,環保與各司法機構的配合程度較之以往明顯提高。
新《環保法》彰顯了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的精神。可以相信,隨著環境執法人員執法能力的提升,以及環境執法司法聯動機制的日趨成熟,“污染入刑”必將像“高壓線”一樣,為各地環境保護筑起一道堅固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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